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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猫阅读 > 灵异 > 规则怪谈:系统为我修改规则 > 第296章 见不得光,终究是见不得光!

此刻,张三脸上笑呵呵地拉着总经理继续往前。

虽然看上去,张三一脸的风轻云淡。

不过此刻张三也发现这总经理比一块巨石都沉。

恐怕他这个体积的石狮子都没他这么重吧!

而总经理虽然脸上保持着微笑,可实际上却是在用尽自己最后的力气咬着后槽牙。

“不必了,我送到这里就可以了。”

此刻,总经理看着自己距离光与暗的交界越来越近,不禁有一丝慌张。

不,不是一丝慌张,是很多很多慌张。

甚至此刻总经理的肥大头颅上,开始有汗水滴滴答答地往下流。

“没事的,总经理,你看你还客气。走两步,咱就走两步。”

张三笑呵呵地说着的同时,一只手拉住总经理,继续往前。

而站在金沙酒店门口的服务员们也都注意到,之前说是要送客人出酒店的总经理,现在正在被客人朝着车上拉。

而且还极不情愿。

虽然总经理是背对着大家,大家看不到总经理脸上的表情,但从总经理那酷似马步一般千斤坠的姿态,加上总经理脚底下碎裂的青砖,便能看出来总经理到底有多不情愿。

总经理双手死死地拉着张三的手,但却一点儿用都没有。

忽然,总经理感觉张三终于不再移动。

看着自己距离光与暗的交界只有半步距离,总算是停下来了。

总经理长出一口气,抬起一只手擦了擦汗。

心中暗道一声好险。

“总经理,你说这世上,什么人怕见光呢?”

听到张三的话,总经理已然意识到了什么。

“哈哈哈哈……”

总经理尴尬地笑了两声,然后开口道:“人人都怕见到光吧。毕竟……”

“谁能没有自己的小心思呢?”

“不!”张三斩钉截铁地将总经理的话打断。

“这世上,人人都不应该惧怕伫立于阳光之下。因为……”

“见不得光,终究是……见不得光!”

下一个瞬间,张三猛然用力,直接将总经理往外拉了一步。

总经理一个踉跄,直接出现在阳光之下。

此刻,正午的阳光照耀在总经理的身上。

总经理感受着阳光倾泻在自己身上的暖洋洋的感觉,脸上的表情之中,竟然充满了久违的惬意,甚至还有几分陶醉。

总经理缓缓转身,看向阳光之下的金沙酒店;看着阳光穿过云层照耀在自己的面前;看着晴空万里尽是风吹云走;看着金沙酒店门口的每一张笑脸。

“原来,阳光这么温暖。”

总经理说着,肥胖的身躯之上忽然开始缓缓冒起青烟。

接着,烟尘飘摇,总经理巨大的身躯竟然在阳光之下分解成无数的沙砾,宛如当初沙滩之上那个生命耗尽的热情大妈一般。

主角看着就站在旁边,愣愣地注视着刚刚发生的一切的小男孩。

“你要跟着我一起离开么?”

小男孩朝着张三看了一眼,摇了摇头,说道:“不了,我还要在这里等我奶奶。”

张三一直到现在都不知道小男孩是真的寻找小男孩,还是有什么其他的目的。

不过,金沙酒店的总经理已然被自己终结了,那么一切也就不重要了。

“既然这样,那我就离开了。再见。”

小男孩目送张三上车,看着张三离开的背影,看着轿车远远开走,朝着张三挥手告别。

张三坐在轿车里,看着金沙酒店外面的棕榈树,看着蓝天白云还有那似乎可以照进人心的阳光。

张三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来刚刚总经理送给自己的三日免费体验券,然后将这张券撕开、折叠、再撕开。

一直到最后,张三将三日免费体验券撕得粉碎,摇下车窗后,将粉身碎骨的三日免费体验券顺着窗口撒出去。

人人都希望可以占到便宜,可以占到很多便宜,但人生的意义是付出与回报,而不应该是不劳而获妄图依靠所谓的运气就得到一切。

而不知在什么时候,厨师竟然从酒店大门口走了出来,一直走到了金沙酒店的巨大影子之下,光与暗交界的位置。

此时,小男孩还在朝着张三的方向不断挥手。

而厨师已然来到了小男孩的身后,伸手摸了摸小男孩的头。

“你知道他并没有吃那份鸡蛋羹,但为什么没有告诉总经理?”

厨师向小男孩问道。

而小男孩继续看着张三乘坐的轿车远去,好久之后,才开口回答。

“他真的对我很好,所以我觉得我不应该害他。你说是吗?爸爸。”

厨师继续摸着自己儿子的头,朝着远处离开的张三的轿车看了一眼。

随着轿车拐弯,无数免费券的碎片飘出窗外。

“曾经我没得选,但现在我想……我可能依旧没得选。”

“儿子,但你不一样,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未来。”

“而我……希望你可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不必一辈子躲在阴影之中,和蛆虫鼠辈为伍。”

厨师说着,将手放在自己的儿子的肩膀上。

蓝天之下,阳光照在小男孩的身上,也照在了他的父亲放在他肩膀上的手背上。

虽然此时的厨师站在阴影之中,伸出连伸出去的那只手都戴着手套。

一父一子虽然是在光与暗的交界,但这一刻他们的心中,也许有着同样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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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本章内容中张三朝着窗外丢三日免费体验券碎片的行为,看似装逼,实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如果故意从车内向外抛物,如果抛弃的物品具有危险程度,足以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伤害致死,一般是刑事违法行为。

所以,文明乘车不是做到不骂司机、不用钢管暴打司机、不召唤幻灵勒住司机脖子就可以了,向车外抛洒物品,同样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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