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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作者:休息的云 | 分类:女生 | 字数:0

第1625章 新法推行百事多

书名:隆庆中兴 作者:休息的云 字数:0 更新时间:07-11 15:47

这次对于官俸的增加,主要是针对中低级官员和吏员的,朱载坖认为,应当按照职务、地方物价的不同,给这些官员们适当增加官俸,以保障官员们的生活,比如东南,物价较高,经济发达,肯定是要增发相对比较多的官俸的,而对于这些吏员,也是要增加俸禄,保障他们的生活。

对于官吏,都要建立年资制度,使得这些官吏们的俸禄能够按照其年资有所增加,即便是品级不增加,也可以增加俸禄,保证这些官吏为朝廷效劳一生之后,最后还是有比较高的一笔收入,朱载坖很清楚,自己毕竟是靠官吏们治理大明的,适当的增加官吏的俸禄,也是能够抑制贪墨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要设立奖金制度,朱载坖认为仅仅是固定的官俸很容易使得官吏们懈怠,对于这些官员们,要实行奖励官俸,激励官员们干活,完成朝廷考成的,要给予一等奖金,所辖州县没有贪墨、民变等情况发生的,也可以给予一等奖金,对于辖区赋税大幅度增加的,不仅要予以考绩优良,也要对整个辖区内的官吏们增发一等奖金。

朱载坖很清楚,对于州县正印们来说,他们更加关注的当然是吏部的考绩,因为对他他们来说,考绩就关系着他们的前途,但是对于下面的低级官吏们来说,恐怕增发奖金,对于他们来说才是最实惠的。

除此之外,对于在京的官吏,也要增发官俸和奖金,由于京师物价相对较贵,朱载坖认为主要是采取实物补贴的方式,为这些官员们发放布匹、绢帛,增加餐费的形式,改善官员们的生活条件,对于京官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就是住房问题了,绝大部分的京官都在京师是买不起房屋的,这点朱载坖是很清楚的,尤其是科道、翰林院和六部司官,他们品级不高,官俸微薄,要想在京师买房子是不太现实的。

所以朱载坖准备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外官有衙署可以居住,这些低级京官们的住房问题确实应该予以解决,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对于这个问题,朱载坖再次召集阁部重臣们商量此事,解决官舍的问题,朝廷的高级官员是有宅邸可住的,但是低级官员们怎么办?尤其是那些刚刚步入仕途的官员,若是他们出身于张四维、汪道昆这种豪商之家,当然也就无所谓了,普通家庭出身的官员是很难维持生计的。

对于朱载坖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重臣们也是提出了解决方案,就是按照唐宋的办法,修建官舍,给这些官员们居住,其实低级官员们生计艰难,并非只有大明一朝,其实在唐宋时期,低级官员,尤其是低级京官的住房问题,就是一个很让当时的朝廷头疼的事情。

北宋的东京汴梁,人口繁盛,物价高涨,由于京城地方有限,而且各种机构集于其中,官员众多。因此相比于地方,在京官员就很多都没官廨居住了,就连宰执都无官廨可居,在东京开封府,“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兹乃常事”。

徽宗时的御史中丞翁彦国说过一句话: “京师户口日滋,栋宇密接,略无容隙。纵得价钱,何处买地?”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京城的房子很贵,一般官员是买不起的。

连御史中丞这样的宰执重臣都无力在东京购买房屋,遑论其他的低级官吏了,大多数京官都是租房过日子。苏轼的弟弟苏辙曾被任命为秘书省校书郎,曾经作诗自嘲“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可以看出其一生都在出租房里度过,到老也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在这里并不只是因为苏辙官职低买不起房子,比他职位高的人同样也买不起房子。欧阳修曾拜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依然写出“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东家欲迁去,余积尚可捐”的诗句,说明作为这一级别的官员同样也只能租房住。宰相寇准为官四十年,被称为“无地起楼台”的宰相,依然终生四处租房借居。

所以在两宋,这个问题就已经是非常严重了,两宋的官吏们主要是通过楼店务租赁朝廷的房屋居住,尽管有各种的不方便,但是还算是能够解决问题,大明也没有楼店务,官员们的住房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所以低级京官的日子相对不好过也是正常的。

张居正等人建议,效仿两宋的楼店务由朝廷建设房屋低价租赁给这些低级京官们居住,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朱载坖同意了张居正等人的建议,命令工部和内廷一道,清理现在朝廷所掌握的房屋以及土地,按照品级低价租赁给这些京官们居住,主要就是保证这些低级京官们能够有一个栖身之所,也算朝廷的一点福利吧。

朱载坖大幅度的提高了官吏的待遇,对于大明的官吏来说自然是振奋人心的事情,虽然有一些官员还以什么祖制为由上疏反对,但是朱载坖认为自己并没有改变大明祖制中的官俸,增加的也都是职务津贴,并不算对于祖制的违反。

不过相应的,朱载坖也对于贪墨、渎职等行为严厉惩罚,朱载坖命令刑部将所有的贪墨、渎职、枉法等行为都划入真犯死罪中来,同时凡是贪墨、渎职、枉法等职务犯罪,一律不能赎刑,一经查实,照大明律严惩,科道官员贪墨和法司官员枉法的,加三等惩处,同时予以株连,三代不得参加科举、吏员考选等事,追赃不回者,加二等严惩。

对于官吏的贪墨行为,朱载坖也要加强惩处,尤其是吏员的贪墨行为,是朱载坖最深恶痛绝的,朱载坖特地下达命令,吏员贪墨、渎职、枉法等,比照官员加三等惩处,吏员贪墨至五十元,即处斩,不准赎刑,决不待时,大理寺复审之后直接送朱载坖处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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