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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强惨经纪人她有1600个心眼 第338章 开庭(1)

作者:看小说也要带脑子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4-30 16:04:19 来源:泡书吧

222年的最后一天,一则特殊的案件审理在北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方要求全程直播。

大夏每年直播的官司没有十万也有八万,就算是最高院也有几万件,按理说这个案子本该和其他案子一样淹没在信息公告网密密麻麻的通告里,最多也就是在结案之后才被无聊的吃瓜网友翻出来看热闹。

但不知道为何,开庭的前一天,网上突然出现了大批营销号,将这则看上去不甚普通的开庭预告炒上了热搜榜首。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新立法之后的第一个拐卖案。

原告:去年上过大热综艺《我和我的经纪人》寻女的前任国宴总厨,柳笙大师。

被告:叶伟民。

什么?没听过他的名字?

没关系,这个名字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叫法——夜长晴的杀人犯父亲。

据小道消息宣称,这次的公开审理,夜长晴将作为原告方证人出庭,亲手将她的亲生父亲再次送回监狱。

有时候这个世界的离谱就在于,不论是什么事,都会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站出来慨他人之康:

大过年的。

来都来了。

死者为大。

那是你爹!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就算父母做的再不好,也不能把亲生父亲再往监牢里送吧?

而且听说叶伟民本来判的就是无期徒刑,现在罪上加罪,夜长晴还不肯放过他,难道是想要他的命吗?

太冷血了吧?

再怎么样那毕竟是她爹啊。

“人叫上了吗?”

开庭之前,夜长晴整理好律师为她准备的证词,最后一遍向柳笙确认。

柳笙点头,随即又道:“这是最高院,不是地方法院,就算他背后有人兴风作浪,手也插不进最高院。”

夜长晴有些讥讽地笑了一下,很快又收敛的表情,好像这抹笑容从来没有在她脸上出现过。

“难道你希望维持原判吗?”

柳笙肯定地摇头。

要是愿意接受原判,他怎么可能从南城法院告到最高院?

这个害了他女儿一生的人,他绝对不会放过。

上午十点,柳笙控告叶伟民涉嫌买卖、虐待、强暴、故意杀害其女柳絮雪一案正式开庭。

据原告方律师陈述,原告女儿柳絮雪于24年前走失,经过南城平安县派出所查证及dNA对比结果,十年前被叶伟民杀害的女子与柳絮雪为同一人。

根据三个多月前抓获的人口贩卖团伙和中间人的口供,二十四年前,人口贩卖团伙以3.8万的价格将一“极品货色”卖给中间人,中间人以5.2万的价格转手将人卖给当时“急需婆娘传宗接代”的叶伟民。

叶伟民阴鸷的眼神像淬了毒。

一审的时候他才知道,那个中间人居然坑了他三分之一的钱!

二十多年前,哪怕一万块都是笔巨款。为了买那个死婆娘他把他爹娘的棺材本都用了,还从外面倒借了一大笔钱。

要不是因为借的钱太多还不上,他后来也不会去赌博,不会欠下那么多高利贷。

死婆娘死的时候他那么干脆的认罪就是因为实在应付不了那些天天上门催债的人,被逼的没办法了。

早知道中间人坑了他那么多钱,他应该先去把那个贱人砍了。

律师说到这里的时候柳笙全身都在抖。

哪怕三个月前就已经听过了这些,他还是愤怒又无力。

就为了这四五万,他女儿的一生都毁了啊!

最绝望的时候柳笙甚至在想,那些人要钱,为什么不能在绑了女儿之后找他要赎金呢?

他有钱的啊!

别说四五万,就是四五十万他都会给的啊!就算是四五百万,他把房子卖了,他去借钱,都会凑齐了给人贩子送过去啊。

那些人为什么不来找他要钱啊!!

律师拿出来的证据证词都是之前已经结过案的,在一审的时候也阐述过,被法院认定过是事实,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问题就在于,之前审理的时候,人贩子团伙的主犯作案累累确实被判了死刑,但其他从犯只判了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中间人只判了五年,而叶伟民本来就是二道买家,加上认罪态度良好,而且本来就因为杀人被判过无期徒刑了,还能怎么判?

他一个二道买家总不可能判的比卖家从犯还狠吧?

加上南飞燕之前的运作,叶伟民去年的时候就因为在牢里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获得了两次减刑,从无期徒刑改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又改为二十年。

要不是事情突然闹大,中央突然派了人下来检查,这会儿说不定人已经被南飞燕捞出来了。

后来柳笙一层接一层地告,告作案团伙,告中间人,告叶伟民,告南城监狱那个给叶伟民减刑的高层……

要不是柳笙自己多少有些门路,人口拐卖那几个月又恰好在风口浪尖,中央又有人关注……别说几个月,就是几年案子也不一定判的下来。

后来叶伟民判回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就算叠加三年不也还是无期徒刑?

再处罚金……别逗了,叶伟民这情况要是处罚金罚款会落到谁头上?

所以柳笙上诉到了最高院,刚好大会之后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更新,柳笙牢牢抓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遭受虐待、弓虽女干,会在原有基础上加重刑罚这一条,根据律师的分析,弓虽女干、拐卖、虐待、故意杀人,四罪并罚,死刑的概率很大。

被拐卖的人当然不太可能自愿和买家发生关系甚至产下后代,可法院讲的是证据,不是推断。

可柳絮雪已经化作白骨,谁能证明她生前遭受过虐待和弓虽女干?

没有物证,只有夜长晴这一个人证。

哪怕这样会从源头上否定夜长晴的存在,这个证也必须作。

叶伟民必须死。

柳笙绝不愿放过杀害女儿的凶手。

夜长晴也绝不允许在她死之后,有那么一丝可能,这个她最厌恶痛恨的男人会在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不知道什么人捞出来,再顶着“夜长晴亲属”这样名头享受她的名气和余荫。

哪怕需要同归于尽,她也一定要在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前,带走叶伟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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