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带着农场混异界 > 第六百六十四章 逃离

带着农场混异界 第六百六十四章 逃离

作者:明宇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6-10 12:34:59 来源:23小说

魔剑宗的所有太上长老级高手,全都集到了剑魔的书房里,这个书房十分的普通,看起来也不大,没有任何特别的地方,但是那些聚过来的太上长老,脸色都不是太好看,他们好像是明白了些什么。

等所有人都到了之后,剑魔才看了众人一眼,接着开口道:“现在的情况大家也知道了,我们想在这里战争探海宗,怕是没有什么希望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想办法离开,只要我们到了剑灵界那里,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探海宗进攻我们的事情说出去,同时可以得到恶鬼宗和圣门的支持,我们还有翻盘的可能,不然的话我们就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其它几位太上长老都没有说什么,他们也知道剑魔说的是真的,但是就让他们离开他们生活了一辈子的弟子,他们真的舍不得。

最主要的是,这里可是他们魔剑宗的根,要是他们离开,那些魔剑宗的弟子怎么办?现在他们的总堂这里,还有近三十万的弟子,除了这些弟子之外,在这个秘境里,还有为数众人多的平民,要是他们真的离开,那就等于是放弃这里的一切了,他们真的不甘心。

最重要的是¤∟顶¤∟点¤∟小¤∟说,,他们要是真的把这里放弃了,那他们就等于成了无根的浮萍了,他们就只能依靠现在在剑灵界那里的弟子和那里的势力跟探海宗对抗了,那样他们能赢吗?

剑魔看了他们一眼,沉声道:“我也不想离开,但是没有办法。

现在这里已经被探海宗给封上了。

我们这一次想要离开。

只能动用剑道之晶,而这剑道之晶,我们只能用一次,那里的传送阵,也只能免强的把我们这些人给传送走,人太多就没有办法了,所以我们只能自己走,那些弟子没有办法带走了。

众人当然知道剑魔说的是真的。

要说起来,这是他们最后一招了,是早在他们魔剑宗建立的时候,就已经做好的安排,是最后一招手段。

那块剑道之晶,也是他们无意之间得到的,但是他们研究了这么长时间,除了能帮人领悟一丝法则之力之外,也没有发现他有别的用处,想要用那块剑道之晶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要用那块剑道之晶,只能用法则之力去激活他。

而且激活之后,那块剑道之晶,就会发出一道强大无匹的剑意,但是这剑意来的快,去的也快,光芒一闪就消失不见了,所以他们也只能是抓紧那一段时间,直接开启传送阵离开,不然的话怕是就走不了了。

而剑道之晶是不能轻易的移动了,因为剑道之晶要是一离开那个地方,马上就会暴发,会不分敌我的进行攻击,那可是十分危险的。

而剑道之晶要是停在那里,一直没有动的话,那还好,不会有任何的情况,不过他里面会时不时的有剑意传出,这剑意十分的强悍,甚至包含着一丝法则之力,所以魔剑宗的太上长老级高手,一般都会在那里闭关一段时间,去参悟法则之力。

但是这股力量也是十分强悍的,所以魔剑宗早就建了一个房间,把这股力量给封印在了里面,所以一般的魔剑宗弟子都不知道有剑道之晶的存在,都是只有到了太上长老级的时候,才会去那里闭关。

不过如果他们使用了剑道之晶的话,那么赵海一定会知道,到时候他们就没有第二次的机会了,赵海一定会挥军杀过来。

所以他们这一次要是真的离开了,那就真的是等于放弃了这里的一切,秘境,总堂,弟子,剑道之晶,功法,所有的一切,全都得放弃。

但是这也是他们现在能想到的,最好用的办法,要不然的话,他们就永远也走不了了,所以那些太上长老虽然心疼,但是却没有什么办法。

剑魔看着众人,沉声道:“大家不要着急,只要我们能把探海宗给击败,只要我们能拿得到剑灵界,那么这里早晚都还是我们的。

众人都点了点头,这已经是他们最后的希望了,如果他们不能保留这最后的希望的话,那么他们就真的是一点希望都有了,一个没有了希望的修士,跟一个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有希望,他们才能接着走下去,为了这个希望继续的努力。

剑魔看了众人一眼,接着沉声道:“那好,走,我们一定会回来的,一定会的。

”说完他走到了书架的旁边,随后按了书架上的一处位置,他那书架往两边一分,露出了一个密室,众人全都进入到了秘室之中,在秘室之中有一处传送阵,众人直接就站到了传送阵上,随后白光一闪,他们就消失在了传送阵里,。

下一刻他们已经出现在了另一处密室之中,这一处密室十分的巨大,甚至这里都不能称之为密室,应该称之为一个地下溶洞才对,因为这城有很多的石笋,千奇百怪,看起来十分的漂亮。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