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仙侠 > 我在天庭做仙官 > 第三十一章 莲花老母的复仇

我在天庭做仙官 第三十一章 莲花老母的复仇

作者:憨憨道人 分类:仙侠 更新时间:2024-05-13 16:31:52 来源:书海阁

当敖壬添足了丹砂,赶到凌济山来布雨的时候,却发现凌济山中水雾飞腾,雷火已经被灭了。

敖壬立在云端眉头紧皱,这时雁来湖水府判官飞到敖壬身边拜道:“府君。”

敖壬看着判官道:“你们已经把火灭了?”

判官连忙答道:“属下岂有这等本领,是‘江渎广源王’大人法驾路过此地,见有雷火肆虐,便布下雨露将火灭了。”

“什么?”敖壬听到这话吓了一跳,“江渎广源王?他在哪里?”

判官连忙指着前方层层金云之上说道:“就在那方金云之上。”

敖壬闻言二话不说,立刻整理仪容飞上前去,来到了江渎广源王法驾所在的金云之上。

“此乃江渎广源王爷驻跸之处,尔何人也?”敖壬刚刚靠近金云,便被两名真仙神将拦住。

敖壬连忙施礼一拜道:“我乃雁来湖水神敖壬,闻听广源王爷法驾路过此地,特来觐见。”

两名神将闻言,这才让开道路,“既然是雁来湖水神,那便请吧。”

“多谢。”敖壬朝两位神将拜谢一声,然后径直踏上金云,来到了江渎广源王法驾面前。

一只巨鳌伏在金云之上,如同一座小山,而巨鳌的背上则是一座祥云渺渺的金殿,金殿内外有神将护从,威严无比。

虽未看到江渎广源王,但敖壬知道江渎广源王就在金殿内高坐,于是他立刻来到巨鳌面前拜道:“雁来湖水神敖壬,拜见江渎广源王爷。”

江渎广源王,人间本名‘屈原’。

敖壬行礼之后,那金殿内缓缓传来一个威严的声音:“凌济山雷火蔓延,你可有收到布雨法旨?”

听到此话的敖壬面色一凝,随即拜道:“启禀广源王爷,小神当时正在闭关,并未收到法旨。但小神在听到消息后立刻命水府判官率领水将前来阻止火势蔓延,然后在收功出关后便立刻赶来此地准备布雨灭火,却不料雷火已被广源王爷布雨扑灭。”

说到这里,敖壬当即俯首拜道:“广源王爷法力无边,心怀苍生,慈悲为怀,小神敬佩之至。”

面对敖壬恭维,江渎广源王却并未接纳,而是淡淡地道:“此方雷火已灭,你便留在此地善后,以免雷火复燃。”

敖壬立即拜道:“是,小神谨遵法旨。”

“起驾,回府。”少时,金殿内传出一道响亮威严的声音,下一刻江渎广源王法驾所在的金云开始缓缓移动,朝着东方飞去。

敖壬立在云端,目送江渎广源王的法驾远去,随后他转过身来对身边的水府判官道:“你带着水将们留在此地善后,不可使雷火复燃。”

判官恭声领命,然后又问道:“那南天府的法旨是否要现在复命?”

敖壬道:“复命,就说凌济山雷火已经熄灭。”

“是。”判官唱喏一声,但心中却越发不屑,明明是江渎广源王爷灭的火,你却要自己复命贪功。….任何仙官收到法旨都需要在办完事之后复命,但敖壬显然不准备在复命中说明情况,而是要把灭火的功劳自己占了。

“他脑子糊涂了。”判官心中暗道,贪江渎广源王爷的功劳?你胆子是真的大。

判官领命后敖壬便返回雁来湖去了,然后判官依照敖壬的吩咐向南天府复命。

但巧合的是,江渎广源王在布雨扑灭凌济山雷火后,便已上报知会了南天府,所以当雁来湖水府的复命书送达南天府时,宣灵天君和柏真上人早已收到了江渎广源王的符诏。

江渎广源王身为‘四渎源王’之一,地位仅次于四海海神,在天庭超品仙官中的排名‘十二等神’。

而方鉴和四大部洲天君则是排在超品‘八等神’行列,所以江渎广源王灭火后自然是要上奏知会南天府一声的。

“江渎广源王刚上报扑灭了凌济山雷火,且已注明了灭火时辰,现在雁来湖水神敖壬又上奏复命,且时辰比江渎广源王晚了两刻。”柏真上人拿着雁来湖水府的复命奏疏说道。

宣灵天君何许人也,一听到这话当即明白这其中有问题,于是便朝转牒使项垣道:“你率天兵下界,将雁来湖水神及其水府判官宣来对奏。”

转牒使立刻走了出来,朝宣灵天君躬身拜道:“谨遵法旨。”

敖壬回到雁来湖水府,刚在八卦炉前坐了不到一个时辰,就听到大殿外面一阵喧哗,随后水府判官和几名水将便脸色苍白地跑进了大殿之内。

敖壬‘噌’地一下便站了起来,可他还未来得及开口呵斥,就看到一名天将带着数十名金甲金盔的天兵径直闯入了大殿中。

“雁来湖水神敖壬。”转牒使项垣走到敖壬面前叫道。

敖壬口中呵斥的话语瞬间咽了下去,随后眨了眨眼睛,他身为南瞻部洲仙官,自然是认识南天府转牒使项垣的,这一刻他脸色一霎间变得小心翼翼起来,只见他拱手道:“小神便是敖壬,不知转牒使有何吩咐。”

项垣淡淡地道:“天君有旨,命你即刻前往赤云天宫觐见奏对。”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敖壬闻言愣了一下,然后额头上的冷汗立时‘噌噌’流下,他吞咽了一口津液问道:“敢问转牒使,不知天君何事宣见?可否告知一二?”

但项垣却淡淡地看了他一眼,然后说道:“不知,汝休得磨蹭,速速随我前往赤云天宫。”

随即项垣又转身对水府判官道:“你也一同前往。”

判官闻言也是一惊,脸色变得有些难看,但他又岂敢抗命,只得躬身拜道:“是。”ωωw.cascoo

一炷香的时间后,赤云天宫法天殿内,面对宣灵天君的威严和柏真上人的诘问,又在水府判官的如实禀奏下,敖壬终于支持不住,浑身一软瘫倒在了地上。

敖壬浑身颤抖,脸色苍白,他无比清楚地知道自己即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他虽然并未抗旨,但他却实打实地误了布雨的时辰,方鉴离开并敕诏南天府的时候,雷火还仅限于凌济山范围,哪怕南天府法旨降下,水府判官耽误了那一会儿后赶到凌济山的时候,那些雷火也只是刚刚蔓延到凌济山的边缘。

所以敖壬在接到法旨后如果不耽搁立马前来布雨灭火,时间是完全够用且火势也还没有蔓延出去的。

可是直到南天府法旨下发将近半炷香之后敖壬才赶到凌济山,而这个时候大火已经蔓延出去近百里,要不是那些当地仙官和水府水将们拼全力阻止大火蔓延,以及江渎广源王恰巧路过,只怕已经蔓延到了凡人聚落的村镇府城,酿成了一场大祸。

但事后敖壬不仅没有说明情况并请罪,反而还想贪占江渎广源王的功绩,要不是江渎广源王上奏说明情形,这次几乎就要被他蒙混过去了。

在柏真上人的持续追问,以及水府判官如实禀奏之下,敖壬这些年在白鹭府施雨未足雨数的事情也都被交代了出来。

这一下不仅是柏真上人,就连宣灵天君也震怒了,当场指着敖壬道:“将这孽障拿了,押送雷部受审。”

听到‘雷部’两个字的时候,敖壬整个人如遭雷击,然后当场跪地叩首道:“天君恕罪,小神再也不敢了,求天君给我一次机会,小神一定洗心革面,勤谨用事,求天君恕罪。”

宣灵天君没有多言,而是挥袖道:“即刻押送雷部。”

...

故事要从七十年前说起,那时候的莲花老母还只是一个玄仙。

那时她的道场还不是凌济山,而是骊山下的华清池。

莲花老母本体是华清池内的一株‘青央白莲’,五百年诞生灵智,吸收三千年日月精华而成道,又用了五千年时间修炼成仙,摘取了真仙道果。

莲花老母摘取真仙道果的时候,大唐国都还没有建立。

接着又过了六万年,莲花老母终于摘取了玄仙道果,然后她便踏上了游历四方,稳固根基的路。

然而这时候大唐国已经建立四千余年,年仅十三岁的少年天子李弘登基了。

然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十三岁的少年天子李弘登基后的第一件事,便是重修华清宫,于是便请来了龙虎山天师府的天师主持重修华清宫之事。

而莲花老母的本体此时还并未被莲花老母炼化,就埋藏于华清池地下的灵眼之中蕴养。

就这样,在李弘重修华清宫的过程中灵眼被挖开了,因为天师要在灵眼下面布阵。

但随着灵眼被挖开,莲花老母的本根也被挖了出来,好死不死的是,那位天师发现灵眼中有一株六万年以上的青央白莲仙根,便想要将其挖回去炼丹。

可这位天师实力低微,根本无法破开青央白莲仙根的防御,但他并不气馁,而是请来了天子李弘。….李弘听说是仙根,又得天师许诺将此仙根炼成‘仙丹’奉上,便用天子剑将青央白莲仙根斩断。

因为李弘是人皇,身上有人皇气运加持,所以毫不费力地便斩下了青央白莲仙根。

就这样,莲花老母的本根被斩断,然后被带回了龙虎山炼成了仙丹。

本根被毁,本来有望在仙道之路上走的更远的莲花老母直接被断了道途,当她赶回来之后,只在灵眼下面找到了一截残存的本根。

莲花老母将这一截残存的本根炼化入体,借此力量又摘取了太乙玄仙道果。

但很可惜的是,她从此永远只能停留在太乙玄仙这一境界之上,先天本根已毁,她再也无法前进一步了。

如此深仇大恨,莲花老母自然要报,她先是杀了那个天师,然后又准备去杀李弘。

但李弘有人皇气运庇护,哪怕她是太乙玄仙也根本动不了李弘,然后便在凌济山中开辟道场,结识各路仙官,以此想要找寻破除人皇气运的办法。

可惜的是,莲花老母一直没有如愿,直到这一次道门败退,她在修炼之时做了一个梦,梦里有个声音告诉她何日何时李弘身上的人皇气运将会消失。

要知道一个太乙玄仙根本不需要睡觉,也根本不会做梦,一旦出现了做梦这种情况,只能是有大神通者在托梦指点她。

所以莲花老母醒来后立刻赶往长安城,到了时辰后果然发现李弘身上的人皇气运已消,莲花老母果断下手将正在华清池内和妃子一起沐浴的李弘杀死,连其魂魄也一并打散,终于报了大仇。

这,就是雷部审理出来的,关于莲花老母杀死人皇李弘的所有因果详情。

.

憨憨道人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

喜欢我在天庭做仙官请大家收藏:搜猫阅读

我在天庭做仙官搜猫阅读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