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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 第317章 帖子

作者:爱吃糯香藕饼的林妹妹 分类:灵异 更新时间:2025-01-10 13:22:32 来源:书海阁

可是目前却存在一个难题,那便是被殴打的一方并未选择报警。尽管张元及其团队已然知悉相关状况,但碍于种种因素,他们着实难以贸然登门展开调查工作。如此一来,似乎唯有采取暗中侦查这一策略方为上策了。

张元让叶子继续观察那边的情况,而这边就叫小雪多注意网络上的情况,看是否有人会开启对这个部门经理的讨伐,小雪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脑屏幕,突然就看到了一个帖子。上面的内容就是关于现在叶子卧底的传媒公司的部门经理的事情,上面说这个人经常利用工作的关系对女同事进行骚扰,还喜欢造别人的黄谣,并且还犯过强奸罪。但是因为对方的哥哥有钱有势,最后案件就不了了之了。

上面还说希望审判者可以看到这个帖子,并以此作为证据,发起对这个人的惩罚投票。张元心里一沉,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不禁想起了之前了解到的那些可怜人的种种经历,那些被人误解、被人指责的日子,仿佛又要重新上演一遍。

他深深地叹了口气,感到无比的无奈和沮丧。他知道,一旦这个惩罚投票开始,他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困难。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承受这样的打击,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局面。

然而,张元并没有放弃。他决定坦然面对这一切,无论结果如何,他都要坚持自己的信念和原则。他相信真相总会大白,正义终将得到伸张。即使前方道路崎岖,他也要坚定地走下去,为自己争取一个公平的结果。

张元让小雪想办法在网络上阻止投票的发生,看来自己也要想办法调查一下这个部门经理是否真做过些什么坏事了,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这个人可以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被人进行地下裁决。

张元试着让叶子在公司里面多了解一些情况,能找到证据的话就更好了,让这个人渣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最好的情况,而不是被暗影的人给杀害,张元觉得那些人根本就是在以杀人为乐,根本就不是正义使者。这一次警方一定不能够再输给这些人了,不能让群众对警察失去信心。

张元决定找钱枫律师了解一下,关于这一类法律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案。张元联系好对方后,就带上小李一起去钱枫的办公室拜访对方了。

钱枫了解到两人的来意后,就说起了这类法律的问题来:“造黄谣指的是故意编造、散布不实的谣言或虚假信息,尤其是那些涉及性、低俗、暴力等方面的不良信息。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类型。

就比如说 P图:将受害者照片或视频利用PS、PR等工具移植到色情图片、视频上,以达到歪曲、贬低他人形象的目的。

造谣:发布受害者照片或视频的同时,配上捏造的事实或恶意诋毁、羞辱等污言秽语。

造谣谣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可能会对个人、团体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造黄谣行为,如使用“P图”、恶意诋毁等方式,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此外,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这种现象是相当恶劣的行为,有的男人会在追求一个女人失败后,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就会说一些女孩的坏话。就比如见到这个女孩子和谁谁走的近一点,不去了解真相就随意的编排别人,造黄谣的人是为了满足内心对他人求而不得的占有欲,将他人物化的一种阴暗心理。在一部分男性的固有思维里,女性应该属于“柔弱属性”的依附于男性意志生存的第二性群体。在这类男性的潜意识里认为:男性应该对女性的精神和身体有着天然的掌控权。但在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同性竞争中的失败者,于是,他们利用造黄谣的手段,将他们求而不得的女性塑造成下流无耻的形象,对他们无法得手的女性进行着羞辱泻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一次虚抑的对女性的占有和支配。

我只能说这样的男人是很没有风度的,这背后正是其对自己自身无能的一种防御,以及求而不得的怨恨。比如,那个求爱不成,大喊女孩是同性恋的男生,或者到处给别人说对方当小三啊之类的。

男性甚至将这些意淫和造谣当成一种创伤,发到网上赚流量。这些被造谣的女性俨然成为他们的作品,他们的所有物,他们用一种亵渎女性的方式来表现他们对女性的占有欲,同时也为了找回他们在同性竞争中失去的男性“尊严”。

谣言四起时,那些跟风的男性群体,内心 也有着对女性的敌视和报复欲,一方面兴奋着亵渎的刺激感,另一方面又感叹果然女人都不正经。这类男性的意识里:前任离开我,不是因为我不好,而是女人都不是好东西。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挽救自己在亲密关系以及同性竞争中失败后破碎的自尊心。

而那些跟风传谣女性,她们的潜意识里也是有着厌女情结,这背后也通常指向了在面对比自己更具有性魅力的同性时的自卑感,以及对自身性别的一种贬低。

这个现象现在还是挺多的,我们国家现在也对这个情况有了一定的制裁行为。造黄谣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民事责任:如果造黄谣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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