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采阴 > 第1364章 首先就不答应

采阴 第1364章 首先就不答应

作者:你是我情人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3-12 08:32:01 来源:书海阁

“三位,请入座吧。”

棠溪雨硬着头皮,安排李家和长道宫入座。

之后,她重新主持起婚礼。

等到一身喜服的林浩,以及红盖遮面的赵清欢上台后,棠溪雨露出笑容,大声道:“新人到场……!”

这时,林浩突然开口了,“稍等,还有重要的客人没到。”

棠溪雨和众人都是一愣,环顾一圈,就连长道宫都到了,还有什么人缺席?

林浩并未解释,大步离开,惹得众人遐思不断。

很快,林浩去而复返。

不过看着跟他一起进来的人,却惊得满堂愕然,全都离席站了起来,就连冷迁封也不例外!

三道人影踏入广场,为首之人自然是林浩,他负责带路。

而在他身后,一老一少两人,一个慈眉善目,满脸笑容,另一个则是英姿飒爽,姿色绝丽的女仙子。

他们赫然就是苍澜郡守,以及他的大女儿!

哗!

所有人震撼莫名!

这云烟教好大的面子,就连郡守大人都请得动!

“见过郡守,见过大小姐。”

一道道恭维的声音响起,就连冷迁封都冲郡守拱了拱手,很是恭敬。

郡守无奈看了女儿一眼,若不是她非缠着要过来凑个热闹,他还真没兴趣参加一个小辈的婚礼。

“来者是客,不要夺了新人的风头,今天他们才是主角。”

郡守指了指林浩以及赵清欢,和煦笑道。

其他人依旧震惊,但还是老老实实坐了回去。

冷迁封心中念头纷呈,觉得有必要改变一下对云烟教的态度了。

至此,婚宴正式开始。

而由于老郡守的存在,就算李云璋和君雨翎想闹事,也得忍着!

在苍澜郡城,可没人敢对郡守不敬!

婚礼顺利进行,赵清欢被请入新房,只待今夜的洞房花烛夜。

而林浩则是游走于宴席之间,端着一壶仙人醉,给一些人敬酒。

“李家主,初次见面,没想到你这么看重我,竟然拖家带口来参加我的婚礼,我可是欣慰的很啊!”

林浩笑嘻嘻的冲李云璋举起酒杯,并没有给他倒酒。

李云璋面色一沉,刚要发作,突然感觉到一道视线落在了自己身上,郡守府的大小姐一脸好奇的望向这边。

他嘴角抽了抽,拿起酒杯一饮而尽,“恭喜萧长老抱得美人归。”

林浩咧嘴一笑,“少夫人的滋味也很不错啊!”

此话一出,坐在旁边的李天峰差点没忍住暴起发难,还是李云璋给按了回去。

“哈哈哈!”

林浩大笑离去,又跑到君雨翎面前去了。

就算隔着很远距离,也没有靠仙识偷听,李云璋也知道这厮绝对没说好话。

看君雨翎的脸色,都黑得快成锅底了!

堂堂五星势力的家主和四星势力的宫主,今天差点没憋闷成缩头乌龟!

时间匆匆,举杯换盏之间,天色将晚。

宴会就此结束,君雨翎和李云璋等人扫兴离去。

林浩送别了郡守和楚琼华,后者不无妒意的传音,“下次我要小林浩也带电!”

林浩哑然,目送父女俩离开。

这时,冷迁封走了过来,拍了拍林浩的肩膀,“萧长老,你很有潜力,本座很看好你,有机会可以来我归一楼坐坐。”

对于归一楼,林浩虽无好感,但也不至于交恶。

今天因为郡守的关系,让归一楼对云烟教态度改变,他也不介意趁机拉近关系。

“那我可真是受宠若惊,等空闲了就立即来。”

林浩附和道。

冷迁封点点头,随后化作幽暗仙光遁入远空,消失不见。

待到所有客人离开,剩余的收尾林浩全部交给棠溪雨去解决了。

此刻他有些迫不及待,身形一闪,直接来到了自己的洞府新房内。

红妆帐暖,一道婀娜多姿的身形安静坐在床沿,腰背挺直,勾勒出一副诱人曲线,胸脯高高耸起,一道雪白深渊如可吞人视线,让林浩久久没能移开目光。

“娘子,夫君来了。”

他可没有**的习惯,直接就扑了上去。

赵清欢一个没留神,直接被扑倒压在了下面,红盖头都被掀开了,露出一张绝丽之中,带着惊慌的脸孔。

“你做什么,快起来,别压我,你你你……竟敢拿仙器戳我!”

林浩嘿嘿一笑,“那可真是举世难见的仙器,娘子要不要见识见识?”

赵清欢冷着张脸,“我对你的仙器没兴趣,而且我早就说过,就算嫁给你,你也得遵守我的规则!”

由于楚琼华的缘故,林浩还以为赵清欢也有什么癖好,便放开了她等待起下文。

赵清欢往上拉了拉胸前的衣物,“首先,我们分房睡,我不和男人睡一张床,就算成亲了,你是我夫君也不行。”

“其次……”

“其次个屁,首先我就不答应!”

喜欢采阴请大家收藏:搜猫阅读

采阴搜猫阅读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