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历史 > 三国之经天纬地 > 第18章 反垄断法(2)

三国之经天纬地 第18章 反垄断法(2)

作者:作者高祥轩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5-13 14:38:59 来源:书海阁

刘纬经过深思熟虑,总结归纳,最终设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下:

第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第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第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七,户部工商司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七条,不必逐条解释说明,其核心只有一点,就是在警告四大家族,不要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任何交易行为,都应该是以公平合理为前提,强买强卖、低价倾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捆绑交易、区别对待等行为,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权!

但有一点您也注意到了,其中五条都有一个必要的前缀,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反过来说,意思就是,有正当理由,这些行为并不违法,可究竟由谁来判定呢?那就是户部工商司,他们便是贯彻执行《反垄断法》的直接主管部门,相当于商业领域里的仲裁和检察机构!

如此一来,这个工商司的权力可就太大了,他们说你垄断,你就是垄断,他们说你不是垄断,就不是垄断,岂不容易形成内阁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涉?

没关系!因为刘纬在反垄断法草案的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给行政主管部门,也套上了紧箍咒!

就比如倾销!明明有一家企业,已经资金链断裂,必须尽快清空库存,回笼资金,迫于无奈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兜售货品,你却给他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那就等于你滥用了行政权力!

还是说倾销!这家企业,明明没有遇到资金问题,却为了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而抛售大量廉价低质的烂货,造成市场价格大面积波动,你却给他判定为有正当理由,非垄断行为,那也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

商家触犯了《反垄断法》,所接受的惩罚,无非就是罚款、曝光、停业整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而已,可你工商司要是敢徇私舞弊,知法犯法,就没那么简单了,督察院便会派人上门请你去喝茶,轻者丢官罢职,重者免不了牢狱之灾!

所以,作为户部工商司的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力,他们也不敢胡乱作为,过度干预!

刚刚先说了第四条,最后说说第三条: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和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取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更!

如果经营者结合后,因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导致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和限制!

什么东西,乱七八糟的?别着急,这个概念说白了,就是限制企业之间,可能造成垄断的合并和股权变更!

抱团取暖,本来是件好事,强强联合,更是喜闻乐见,怎么就触犯了反垄断法呢?其实,就为了针对那些一家独大的企业,不受限制的无度扩张,防止他们不断抢占和挤压市场份额,出现独霸市场的局面!

换言之,不是不让你联合,而是防止你一家独大!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那是自然规律,但在商场上,却不能允许你无休止地吃下去,哪怕小鱼和虾米自己愿意,那也不成!

举个例子吧,比如商业零售领域,目前已经被刘瑾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他的商铺,开满了全国各地,仅剩下一个张三,还经营着十几家店铺,勉强算是他的一个竞争对手!

问题是,面对实力强大的刘瑾,这个张三也撑不了多久了,而刘瑾只需要把他拿下,整个零售市场就几乎全都是他的了,余下那些人,根本不值一提!

那么,刘瑾便会给张三开出一个很高的天价,收购他的几家店铺,这笔钱,足够张三吃喝不愁几辈子,你说他动不动心?

反正再强撑下去,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不如趁还能卖个好价钱赶紧出手,张三就会欣然把自己的商铺,过户给刘瑾,从而退出零售业市场!

如此一来,刘瑾不就一家独大,形成了垄断吗?剩下的小鱼小虾实力还不如张三呢,不是被他逐个吞掉,就是勉强苟活,根本不会对刘瑾造成任何影响!

这个时候,就该反垄断法发挥作用了!你刘瑾想要买张三的店铺?没门!你张三想出手转让店铺,可以,卖给谁都行,唯独不能卖给刘瑾或刘瑾的代言人!

总之,合并和股权变更时,工商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会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影响和限制,如果有,那就是违法的,不允许!

所以,反垄断法颁布以后,凡是企业合并或股权变更,都需要向户部工商司进行申报,获批以后,才可以实行!

另外,这第三条的前缀是:具有或可能具有,也是非常有深意!即便你们的联合和股权变更行为,尚未造成既成事实的垄断,但是将来可能会存在垄断的风险,主管部门也有权一票否决!

这就意味着,未来四大家族再想通过商业合并和股权变更等行为继续做大做强,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他们本来就已经如此树大招风,所有申报,工商司都会否决,无异于保护了那些中小企业,为他们保留了一线生机!

喜欢三国之经天纬地请大家收藏:搜猫阅读

三国之经天纬地搜猫阅读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