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仙武同修 > 第1003章 青龙王

仙武同修 第1003章 青龙王

作者:月如火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1-12 23:54:45 来源:23小说

“你……”

雷王的强势,出乎意料,让弃天神皇有些堵。

“我们三人,还怕什么,我就不信他的真身会在此地,我也不信三圣主会选择和我们动手,一个糟老头,瞧把你怕什么样子!”

尸神刑天极为不屑,冷声道:“直接动手,我们有八成的胜算!”

他虽说动手,可却并没有动手的迹象,说到底只是一种谈判的技巧,心中还是有些谨慎。

即便不杀萧晨,也要逼迫萧晨取消掉,青龙王的封号。

“那你动手试试!”

话音落下,天武广场上的气氛,明显变得不同起来。

已经有人开始悄悄的溜走,害怕真有大战,余波扫到自己,那就玩大了。

就在气氛紧张到了极致,让人感到口干舌燥之时,天穹之上。

一**日落下,衍化出太上昊天的帝者威严,一个丝毫不弱于五名绝世王者大帝的意志分身。

带着一丝冷峻的笑容,随着大日,一点点的降下。

“怎么回事,昆仑大陆,怎么又多了一个不逊于,五名绝世王者大帝的强者!”

此人一出,顿时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这人的出现,不仅打破了此地的平衡,也打破了昆仑大陆各方势力间的平衡。

突然多出的意志分身,展现出丝毫不弱于五大强者的至尊帝威,萧晨也有些诧异。

来者让他感到了一丝熟悉的味道,特别是大日之下,那一股昊天之威的异象。

“难道是宗主?”萧晨有些不敢肯定的道。

昊天前面还有两个字,名为太上,太上昊天,意为至高无上。

好多年前,昊天宗也曾经有过自己的辉煌,开派宗师留下太上昊天经一部,可以让武者化身天道,替天行道。

因太过飘渺,自祖师爷之后,再无人练成,好在祖师行走一生,在世时也算是无敌一方,留下无数经文武技,都是极为珍贵的存在。

是以,虽无人练成太上昊天经,可门派也为没落,一直属于顶尖的九品宗门,传承数万载不灭。

时至今日,更是气运苍茫,门中精英辈出,大有赶超圣地,成为王者宗门的趋势。

所差的,只是王者大帝和王者灵脉。

如果天上这人,真的是练成了太上昊天经,成为王者大帝的应宗天。那天武域真的要变天了,整个昆仑大陆都要因此而改变。

两位至尊王者大帝,未必不能与号称三千神祗的神族争锋,胜负未知。

随着来人一点点的下降,清晰的容貌,总像是隔着一团白雾,看不透彻,可那轮廓和背影分明就是萧晨熟知的昊天大帝。

“咦,你那宗主真的封王了,居然成王便有了至尊的实力,真能够隐忍的!”

熬娇的声音在心底出现,彻底佐证了萧晨的猜测。

萧晨心中一动:“怎么,你以前见过他。”

“肯定是见过啦,要不然当年,我也不会叫你直接答应昊天宗的邀请了。和当年雷帝相比都不差了,桑木当年封王,也是立刻拥有至尊的实力,奈何挑战的是雷王,败了一招!”

萧晨心中不由有些羡慕,这才是真正的封王,自己还差的很远。

不过只要今天能保住青龙王的封号,聚拢起来的无上气运,帝者真龙,迟早能让自己走到这一步。

“应宗天!!”

尸神刑天,微感诧异。

东岳鬼皇和弃天神皇,同样感到不可思议,千年不封王,一朝封王成至尊,应宗天到底是怎样一个人杰。

这样的至尊,短时间内也许无法和他们这些老牌至尊相比,可一战之力,绝对是有的。

多了一个应宗天,在加上雷王和灵狐王,在想动萧晨几乎没有任何可能了,完全就占不了优势。

“神皇,这次的事就这么算了吧,这次魔神大劫,你我都知道,非比寻常,内斗不值得!”

就在此时,应宗天的身后,走出两道身影,刀王邬啸天,持神兵榜盘皇岁月刀而立。

剑王柳霄云持神兵榜赤霄虚空剑而来,两人一左一右站在应宗天的背后,鲜明的表达了立场。

刀剑双王,虽强于一般的王者大帝,可与至尊还有段距离,但二人联手,至尊也得远避。

于是乎天上的形势,倒转了过来,弃天神皇不仅不占优势,反而处于极端劣势的状态。

真要开打,肯定没有半分胜算。

风起云涌的天武城上,几乎将昆仑大陆所有最强者,全都聚集了起来。

谁能料到,一个人族的封王盛典,最后会牵动整个昆仑,差点就变了天。

细数历代封王者,能够造成如此盛况的,也唯有萧晨一人了。

“还不滚,站在这里,不嫌丢人现眼,历代至尊,也就你们三个,会压迫了一个后辈!”

雷鸣般的声响,震动苍穹,雷王毫不客气的声音,满是鄙夷的声音再次响起。

“哼,雷王,我看你能活几年,能罩的住这小子多长时间!”

弃天神皇的声音,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