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仙武同修 > 1574 坟海群域

仙武同修 1574 坟海群域

作者:月如火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1-12 23:54:45 来源:23小说

仙武同修 无广告 ,无错 ,成人 ,无弹窗 网

海盗船还有契约吗?

萧晨疑惑,等真正见到契约之后,才确定原来是真的。

每一艘海盗船,都是由海盗联盟定制而成,有特殊的编号。购买之时,在海盗联盟都有档案记载,想要合法转让,必须契约人主动转让。

萧晨拿着契约,看了一遍,看到最后一条,轻声念道:“凡正式持有海盗船者,皆自动成为我大海盗联盟光荣一员,不可逆转,不可退出……我们的征程,远远不止星辰大海!”

这最后一条,字体极为不起眼,不注意看根本没法发现。

“王索,这最后一条,怎么回事。”

黑衣大汉笑道:“大哥,叫我萧索,我已经说过跟你姓了。这最后一条啊,海盗船的制造只有海盗联盟掌握,这就是海盗的象征,谁拥有了。其实不需要什么证明,外人一看,就会认定你是星空海盗。”

萧晨狐疑的看了黑衣大汉一眼,转头像鲛蛇询问。

鲛蛇沉声道:“他说的没错,不过你现在一穷二白,加入这海盗联盟倒也没事。并不妨碍,你日后加入其他宗门,海盗本来就是自由行当。”

萧晨心中一动:“我会受到海盗联盟的庇护吗?”

“这你真想多了,你看那大汉,怂的跟什么一样。真有海盗联盟的庇护,怎么会怂成这样。不过其他好处还是有一些,比如一些来历不明的玄器,秘籍,天材地宝,都可以在海盗联盟掌管的黑市上快速销赃。”

“他们掌管的黑市,也是整个大千世界,最大的几个黑市之一。”

这么看来,加入这海盗联盟倒也没什么不好,他现在什么身份都没有。

用海盗的身份,来掩饰一番,倒也没事。

“大哥,我第一眼看到你就有做海盗的潜质,加入海盗联盟绝对有大有前途啊。这契约,我已经主动除名了,大哥你就留名吧。”

想起萧晨徒手拆船,雁过拔毛,黑衣大汉真诚的赞美道。

沉吟片刻,萧晨最终还是做出了选择,他必须尽快赶到紫阳城。

同时,也的确需要一个身份,来掩人耳目。

在萧晨签下签约的一刻,无尽星空,隔着数千个大世界的另外一端。

“洪荒世界……最神秘的纪元之子,你终究还是出现了。”

在幽暗的黑色神山之中,一个神秘的声音,响彻四方。

天空之中,无数黑色莲花绽放,庄严肃穆之中,多出一股邪恶的味道。每一片莲花之上,都有一道竖眼,绽放着一重一重的佛光。

紧接着。

声音的主人,背后出现一尊巨大的佛祖雕像,只不过这佛祖通体漆黑。宝相庄严之中,看向世人的双眼,一片冷漠,没有半点暖意。

佛祖雕像身上,猛的爆发出一团黑色的光芒,辐射出去。

天地间,佛威弥漫,达到极限,燃烧成黑色的火焰。

所有竖眼凝聚起来,汇成一道庞大的神眸,视线笼罩方圆万里山脉,然后朝着无穷无尽的星空散发出去。

那一刹那。

黑色山脉所在的大世界,万物寂静,仿佛陷入了永恒的黑暗之中。

同一刻,紫阳域附近的几个星域,极少数云海境的大能,隐约间在空中捕捉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黑色山脉中。

每一座山脉之上,都耸立着一座古老的佛庙,信徒沿着山路,匍匐在地。

在这异象面前,虔诚的祈祷,不敢有半点不敬。

“教尊有令,传四大护法,七十二罗汉。”

黑暗冰冷的山脉之间,有隆隆的佛音,响彻在天地之间。那声音,触及到每一个信徒的灵魂深处,让他们颤抖不已。

当话音落下之后,天空中燃烧的黑色火焰,陡然熄灭,像是璀璨烟花,一瞬即逝。

无尽的佛威,消失不见。

“黑莲秘印,千眼神眸!师尊千年之前,被雷音寺的住持所伤,一直在养伤。这一次,怎么会耗费如此大的精力,来施展这无上神通。”

黑色山脉,一座孤峰之上,一名容貌俊朗,脸上带着祥和之色。身披白色僧衣,手持佛珠的光头和尚,喃喃自语。

咻!

不知道他是如何起身的,突然之间,这白衣和尚,温文尔雅的出现在黑色山脉的主峰之上。

他的气质,祥和宁静,温文尔雅,朴素宁静,与这一片常年笼罩在黑暗中的山脉,格格不入。

右手握着佛珠,白衣和尚一步步走了进来。

山路尽头,是一座古老得佛殿。

门前大路,两旁都是黑色的雕像,他就这样一步步走来。

在大殿两旁,七十二名身穿黑色袈裟的罗汉,面容冷漠的,伫立在半空之中。

白衣和尚知道,这七十二名黑衣罗汉,每一个都有大丹元境的修为。而且都是大元丹境中的佼佼者,寻常大元丹境的武者,在他们面前根本不够看。

除此之外,还有四名服装华丽,手持禅杖的护法。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