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修罗天尊 > 第679章 两大逆天战体

修罗天尊 第679章 两大逆天战体

作者:始于梦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1-12 23:57:43 来源:23小说

这是一个令任何男子都会为之而心跳的女子,同样也是一个令人感到害怕的女子。

**婷强势的手段,强大的战力,绝世的风采,连无天都不禁皱起眉。

特别是斩魂印!

参悟武神通的难度,无天比谁都清楚,当初公孙昊术给了他意外,现如今连**婷也同样如此,给了他很大的冲击。

因为能参悟出武神通,足以证明**婷的天赋,并不比他低!

“不如先和她较量下,弄清楚她究竟是什么战体,至于和舜天妖皇商议的事,可以暂且缓一缓。”

无天咕哝,随后一步迈出,强大的战意冲天而起,衣袍鼓动着,长发乱舞着,凝视着坠落而下的斩魂印,眸光比星辰还要璀璨。

“破天指!”

就在斩魂印接近头顶之际,无天垂直的手臂陡地抬起,食指指向凶威赫赫的大印,皮开肉绽间,体内磅礴的力量,犹如决堤的洪流般,滚滚而出!

“轰!”

两种武神通,凶悍的碰撞在一起,空间在塌陷,星河在颤动,阴阳河一分为二,呈现出一个巨大的深坑!

“好强的力量!”

**婷美丽的容颜,微微一变色,高挑而完美的双腿一颤,不由自主的暴退开去。

而从她的红唇之间,更是溢出了刺目的鲜血!

阴阳门神子见状,瞳孔猛地一缩,身影闪烁间,横在**婷身后,将其抱在怀中。

骤然间,他神色大变,然后随同**婷,齐齐倒飞出去!

“好强!”

阴阳门神子心中大惊,此时此刻,他再也无法继续淡定,瞧着视线中,越来越远的小少年,目中充满了忌惮。

大司主和二司主,以及一群圣子和圣女,同样也被这一幕惊住了。

神子和神女的实力,他们比谁都清楚,那可是阴主和阳主最为得意的弟子。

然而,现在却双双败在一个小少年的手上!

“没有展开领域?”无天皱眉。

“算了,机会稍纵即逝,先灭了这群乌合之众,然后再慢慢弄清楚你的战体,圣禁,蚀骨魔雾!”

无天果断出手,一枚漆黑的禁符破空而去,漆黑的浓雾喷薄间,一个巨型结界瞬间显化,随后将阴阳门的一群圣子和神女,以及大司主和二司主,全部笼罩!

“复苏!”

一声低喝,无天展现出久违的冷冽一面,魂力涌动,圣禁蚀骨魔雾顷刻复苏,不过瞬息间,大司主和二司主才刚刚回过神,蚀骨魔雾的禁符,便已经再度回到无天手中。

一场凌厉的杀戮,已然结束!

没有惨叫声!

没有哀嚎声!

同样也没有呼救声!

等禁制彻底消散之后,现场只剩下大司主和二司主两人。

而一群先前还桀骜不驯,目中无人的圣子和圣女,似人间蒸发了般,消失在大家的视线中!

诡异的一幕,让刚刚才回过神的大司主和二司主,又陷入了失神的状态。

他们怒目圆睁,充满了难以置信!

少年不仅是逆天战体之一,还是圣阶禁师?

为什么三司主没有将这个消息告诉他们?

远处,好容易才稳住身影的**婷两人,同样也愣怔在原地,心里除了无法想象之外,更多的还是愤怒和杀意!

这次出来的圣子和圣女,可都是年轻一辈中的精英弟子,阴阳门未来的顶梁柱,本打算让他们征战青龙洲,增强自身的实力,快速成长起来。

不曾想,居然瞬间就被少年全部抹杀!

同样四人都没想到,一个看似只有十一二岁的少年,手段竟会如此干脆,杀戮如此果断!

至于大尊者等人,则相视一笑,并没有太多的情绪,因为这才真正的无天,如果谁敢因为他的外表,而去小觑他,那离死也不远了。

“小畜生,没想到你的心肠如此歹毒,今天本司不杀你,天理难容!”大司主面沉如水,无双大成期的气势轰然爆发,手臂猛地的一颤,毫不起眼的拐杖,爆出一股惊世杀机!

“今日势必夺取你的血脉之力,成就神子和神女,谁都挡不住!”二司主杀意凛然的道,更为直接,展开瞬移,大手形如鹰爪般,对无天脑袋抓去。

恐怖的气机席卷八方,**婷两人豁然清醒,面色变幻间,阴阳门的神子喝道:“两位司主不要轻举妄动……”

“两位阁下是准备以大欺小?”

话还没说完,只听一道平静无波的声音忽然响起。

并在同时,一道黑色的身影,显化在无天身前,此人正是大尊者,语气虽很平淡,但神情却冷了下去。

二司主见状,瞳孔猛地收缩,却是冷笑道:“不要以为我和大姐说你是绝世枭雄,你就真把自己当成绝世枭雄,今天即便天神下凡,也救不了你身后的小畜生。”

“这只是你们一厢情愿的说法,我从来没有承认过,不过即便如此,要杀你们也不过翻手间的事,定空珠,定!”

一抹厉光闪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