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日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製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发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