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玄幻 > 太古神尊 > 正文_第五百三十二章 釜底抽薪?

太古神尊 正文_第五百三十二章 釜底抽薪?

作者:蒙面加菲猫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1-14 08:09:16 来源:23小说

杨凡感觉自己就像被一道无形的枷锁锁住,问题是,他连枷锁到底在哪里都不知道,若找到,想必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元神!对了,一定是元神!”

蓦地,杨凡眼前一亮,元神是神通者的根本,同样是神力的载体,他没了元神,才导致没了神力。

是不是说,只要他重新找回元神,那么他消失的神力,就会原原本本回来呢?

找回元神!

这说出来,简直就像天方夜谭。

一般人若是元神丢了,就相当死亡。

没元神,他同样好好的活着!

就相当与,一个人没有灵魂,依旧完好无事!

“这绝对是不符合现实的,我的元神,一定还在我体内,否则我早就应该死了,只不过,它到底在那里呢?”杨凡疑惑,陷入迷茫。

片刻后,他心中升起了一个非常可怕的念头,令他涣散的眸光一下子紧缩了起来!

化神天符吞噬了他的元神!

难道说…他的元神,并没有消失,还在化神天符里面?

这就像一道九天惊雷,一下子在杨凡的心头炸响,刹那间,让他的眼神变得璀璨无比,心头仿若柳暗花明!

“杨凡,去死吧。”

还未待杨凡多想,就在这个时候,一声森然的大喝,传了过来。

声音中,杀机浓郁的简直就像一把冰冷的刀子,将虚空割裂的都划起了一道无比尖锐的破风声!

剑皇眼神冷酷,再次扑杀了过来,他可不管,杨凡体内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好像杨凡渐渐的脱离了他的掌控!

他很不喜欢这种感觉!

为避免夜长梦多,这一刻,他也不准备再有丝毫的留手,想尽快解决杨凡!

一念至此,他眼中的杀机一下子浓郁到了巅峰,嘴角不禁的勾起了一抹残忍恶毒的笑:“杨凡,现在就让你见识见识,什么是神通境的元神之力!”

轰!

话音一落,无量霞光当即挤满天地!

只见得,它天灵盖冲起一道光芒,逆冲苍穹,照亮天宇!

在他头顶,那把黑色的天剑,仿若复活出了一般,瑞彩千条,凛凛黄金光扩散,卷动九霄!

这一刻,给人一种奇异的感觉,仿若——戮仙剑就是剑皇,剑皇就是戮仙剑!

很多人都瞳孔一缩,大吃一惊。

“这戮仙剑,难道是…剑皇的元神?!”

连天空上的萱萱,嘴巴都不禁的惊讶的张成一个圆形,瞠目结舌!

杨凡也瞬间变了颜色,忍不住,道:“元神之力,一般皆是主人的神韵外形,你的为何戮仙剑?”

剑皇眼中闪动着自信的光辉,冷冷道:“杨凡,你太孤陋寡闻了。好,临死前我就告诉你。一般情况,元神的确只会是与主人的形貌相似,但远古时期,就有先人,另辟蹊径,走出另外一条道路,就是——融合异种元神!”

“融合异种元神?”杨凡皱眉道。

剑皇高大伟岸的矗立在天穹上,像一尊帝王君临天下,俯视杨凡,冷漠道:“不错,所谓“异种元神”,可以用天材地宝,也可以用洪荒凶兽,也可以用神兵宝刃,功能皆不相同。只要能融进元神内,就可以让元神的力量,大大增加,不可同日而语。”

他顿了一下,又傲然道:“当然,这一步非常的危险,稍有不慎,就是元神受损形神俱灭的下场。所以,有胆量敢这么做的人,并不多!”

一点都不错,没一定的大毅力,根本没人敢尝试。

就算豁出去,放手一搏,成功率也低的可怜!

自古以来,不知道多少天骄人杰,自命不凡,坚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结果,都是饮恨在这一道关卡上!

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修炼者突破神通境后,已经很少有人选择如此冒险了。

但他成功了!

真的将戮仙剑融合在了他的元神之内!

这实在是一个震撼人心无比的消息。

如此一个恐怖的大杀器,足以将他的元神攻击力,防御力大大增加,说出去都足以羡煞旁人。

剑皇嘴角勾起了自信的弧度,盯着杨凡,淡淡道:“现在你已知道,就算下了阴曹地府,也该瞑目,所以,你就去死吧。”

说到最后,他的眼神猛地迸发出一道寒芒!

轰!

杀光万道!

他头顶上,戮仙剑终于被他轮动而开,一股浩瀚、深邃宛若古老的星空意识磅礴剑光,被牵引而开!

这茫茫剑气,形成一条可怕的大瀑布,直接将杨凡给淹没了下来!

“吼吼吼吼…”

接下来,那戮仙剑的黑暗剑身上,竟然响起了一声声宏大无比惨叫声,格外的沧桑、古老、久远,有一种仙古气息弥漫了出来!

这就仿若是一尊仙人,在惨叫、大悲!

那剑身上,血淋淋的戮仙场景发出绚烂无比的光,像一下子复活,将远古时期,通天教主戮仙的一幕,投影而出!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