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历史 > 万界征战之召唤猛将 > 第1320章 神医——张仲景

万界征战之召唤猛将 第1320章 神医——张仲景

作者:黄金老五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5-13 00:58:32 来源:书海阁

第1320章 神医——张仲景

扶苏看着手里的召唤卡片。

心里一顿卧槽。

因为这个人确实是个文臣,但是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神医。

他就是张仲景。

张仲景曾经做过太守,而且还不错,但是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更加的牛叉——医圣。

不错,张仲景就是被称为“医圣”的存在。

在九州的医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比于医圣的身份,太守的文臣身份算个啥啊。

扶苏不知道该高兴,还是该悲伤。

张仲景确实是个文臣,但是他宁愿当对方是个神医。

扶苏可不希望放走张仲景,他要将张仲景弄进医学院之中,培养出更多的莘莘学子,医道人才!

张仲景名机,字仲景,东汉南阳涅阳县人。东汉末年着名医学家。张仲景广泛收集医方,写出了传世巨着《伤寒杂病论》。

它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是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是中医的灵魂所在。

在方剂学方面,《伤寒杂病论》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很多剂型,记载了大量有效的方剂。其所确立的六经辨证的治疗原则,受到历代医学家的推崇。

这是九州第一部从理论到实践、确立辨证论治法则的医学专着,是九州医学史上影响最大的着作之一,是后学者研习中医必备的经典着作,广泛受到医学生和临床大夫的重视。

《伤寒杂病论》现在已经失传,乃是中医四大经典着作之一,书中全面阐述了中医的理论和治病原则,是我国最早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临床诊疗专书。

张仲景的着述除《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辨伤寒》十卷,《评病药方》一卷,《疗妇人方》二卷,《五藏论》一卷,《口齿论》一卷,可惜都早已散失不存。

然而仅此一部《伤寒杂病论》的杰出贡献,也足以使张仲景成为海内外景仰的世界医学伟人。

张仲景出生在没落的官僚家庭,其父亲张宗汉是个读书人,在朝廷做官。

由于家庭的特殊条件,使他从小有机会接触到许多典籍。他也笃实好学,博览群书,并且酷爱医学。他从史书上看到扁鹊望诊齐桓侯的故事,对扁鹊高超的医术非常钦佩。

“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侯之色,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从此他对医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也为他后来成为一代医学大师奠定了基础。

张仲景曾仔细研读过《素问》、《灵枢》、《难经》、《阴阳大论》、《胎胪药录》等古代医书。其中《素问》对他的影响最大。《素问》说:“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说“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

张仲景根据自己的实践对这个理论作了发展。他认为伤寒是一切热病的总名称,也就是一切因为外感而引起的疾病,都可以叫做“伤寒”。

他还对前人留下来的“辨证论治”的治病原则,认真地加以研究,从而提出了“六经论伤寒”的新见解。

他除了“勤求古训”,还“博采众方”,广泛搜集古今治病的有效方药,甚至民间验方也尽力搜集。他对民间喜用针刺、灸烙、温熨、药摩、坐药、洗浴、润导、浸足、灌耳、吹耳、舌下含药,人工呼吸等多种具体治法都一一加以研究,广积资料。

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张仲景收集了大量资料,包括他个人在临床实践中的经验,写出了《伤寒杂病论》十六卷。

这部着作在公元210年左右写成而“大行于世”。到了晋代,名医王叔和加以整理。到了宋代,才渐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二书。

《金匮要略》就是该书的杂病部分。

尽管张仲景从小就厌恶官场,轻视仕途。但由于他父亲曾在朝廷做过官,东汉末期多举世家子弟,仲景承袭家门,在灵帝时,被州郡举为孝廉,进入官场。

在建安年间,被朝廷指派为长沙太守。

也许有人不知道长沙太守是什么身份,这么说就明白了。

张仲景在当时的身份,和现在“湖南省”的高官一个级别。

知道官职有多高了吧。

所以扶苏才说,张仲景是一个文臣。

治理着一片地方。

就是因为张仲景的身份实在太高了。

当即使如此,张仲景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份而高傲,他仍用自己的医术,为百姓解除病痛。

在封建时代,做官的不能随便进入民宅,接近百姓。可是不接触百姓,就不能为他们治疗,自己的医术也就不能长进。于是张仲景想了一个办法,择定每月初一和十五两天,大开衙门,不问政事,让有病的百姓进来,他端端正正地坐在大堂上,挨个地仔细为群众诊治。

喜欢万界征战之召唤猛将请大家收藏:搜猫阅读

万界征战之召唤猛将搜猫阅读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