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历史 > 晚清第一枭雄 > 第389章 移风易俗

晚清第一枭雄 第389章 移风易俗

作者:左茂行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1-10 16:06:45 来源:书海阁

本小说首发站点为:塔读小说APP

吴捷和卫士都身着体能便服。这种便服类似于后世的T恤、大短裤,适合在夏季进行体能训练,其他季节也可以作为内衣。

华夏封建礼教规矩极严,女人不得裸露过多的肌肤,男人亦是如此。复兴军的体能训练服直接把官兵的小臂、小腿裸露在外,有时人看来,颇有些惊世骇俗。

众人并不知道吴捷的身份,只能从他们的发型、衣着上判断他们是复兴军。

出于畏惧,他们本能地闭上了嘴,不再议论纷纷。可看他们的神情,似乎并不服气。再看他们的发型,仍有不少人留有辫子。

在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下,他们对崔菊的遭遇并无同情,反而持以强烈的鄙夷。同样的,做奴才久了,他们已对辫子习以为常,反而觉得留短发、穿西式军有的复兴军像假洋鬼子。

鲁迅先生曾经批判封建礼教,说它是吃人的礼教。吴捷年轻时读鲁迅的小说,总觉得有些夸大其词,文锋太过锐利,带着一丝残酷。

从崔菊的遭遇来看,鲁迅说封建礼教吃人,毫无的成分。在传统华夏,封建礼教不仅成为朝廷用来巩固统治的思想利器,也逐渐成为士绅阶层的共识。

即便是曾国藩这样位高权重、思想开明的一等侯爵,即便是王闿运这样的大才子、晚清第一狂人,亦不得不屈服于封建礼教。他们不仅无力保护自己的亲生女儿,反而忍痛把女儿往火坑里推。

再说辫子。两百年前,满清入主中原,把剃发作为汉人忠诚的衡量标准,强迫汉人剃发,强调“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汉族都有蓄发的传统,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为了抵制清廷“剃发令”,很多地方爆发了激烈的抵抗运动。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APP,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小说APP。

清廷残酷镇压,制造了“江阴八十一日”、“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等惨剧。

太平军兴起后,洪杨主张恢复华夏衣冠,要求“留辫不留头,留头不留辫”。

复兴会借太平天国兴起,也一直主张剪辫。不仅如此,复兴会更进一步,主张像洋人那样留短发,以保持头发的清洁卫生。

如何推广短发发型?除了军队、政府、学校带头留短发外,复兴会对留辫子的男人额外征税,民间称之为辫子税,每月一元法币,合银子0.7两。

留辫子的男人纳过辫子税之后,得到一张凭证,记明何日纳税,何日到期。到期之后,若想留辫子,需要继续纳税。

当时,绿营兵一月军饷才二两多银子。复兴会的辫子税不可谓不重。

在江西九江,刚开始时还有些富绅留辫。经过五年来经营,九江的辫子已经基本绝迹。

倒是湖南这边,复兴会刚刚占领长沙时,曾发出布告,要求男性市民在十日内剪辫。十日之后,留辫者需要缴纳辫子税。

现在,十日之期已过,仍有些长沙士绅留着辫子。刚才围观的人群中,就有几人拖着脏兮兮、油乎乎的辫子。

在清朝的衣冠服饰中,吴捷最反感的就是辫子。这种被洋人称为“猪尾巴”的辫子,无疑是奴隶的象征,代表着愚昧、落后、奴性,极大地影响着清朝人在国际上的形象。

塔读小说APP更多优质免费小说,无广告在线免费阅读!

最可悲的是,汉人经过满清两百年的奴役,早已忘记清初“剃发令”背后的腥风血雨。他们已对辫子习以为常,甚至还自鸣得意。

民国建立后,仍有不少地方的民众抵制剪辫。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对此十分不满。他通令全国剪辫,措辞十分严厉:

“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

在吴捷看来,革命必须摧毁封建礼教,必须移风易俗。

就江西而言,九江根据地已纳入复兴会治下五年,仍然存在封建残余,其他如赣南、赣西等偏远地区更不必说。

如今,复兴会还未完全占领湖南,谈移风易俗为时尚早。但是,为了加速复兴会的事业,必须把移风易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保证妇女权利、剪除男性辫子,正可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的切入点。

眼下,崔菊诉请离婚,丈夫刘良在场,不少士绅也在场。吴捷决定趁此机会,介入这场离婚案,保护崔菊的妇女权利,为湖南移风易俗工作开个好头。

他当即对周围的士绅说:“我是复兴会会长吴捷。我们复兴会主张男女婚恋自由,结婚、离婚悉听尊便。

“大家可能也听说了,我们复兴会实行新式法律,离婚官司怎么打,很多人还不知道。如果大家有兴趣,不如到明天下午申时初(十五时整)到校场现场观摩,我们举双手欢迎。”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APP,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小说APP。

吴捷邀请士绅观摩离婚诉讼案,消息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很快就传遍了长沙城。大家一来可以观察复兴会审判离婚案,二来可以看崔家、刘家的笑话,争相前来观摩。校场原是湖南绿营进行操演、比武的场地,可以容纳上万人。

到了次日下午十五时,校场周围已经挤满了长沙市民。

舞台当中摆着一副桌椅,上面标志着“法官”二字。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是一名来自江西的复兴会干部,南都大学法学院毕业,此时充任法官。

旁边一名书吏,坐在法官席旁的小椅子上,上面标志着“书记员”三字,负责记录本次案件。

法官右手边、斜对面,是原告席,坐着原告崔菊、代理律师刘霁。原告席对面是被告席,坐着被告刘良、辩护律师陈甲、传统讼师蒋乙。

当然,当时的长沙城内尚无精通复兴会法律的士绅,陈甲只是一名公益律师。

所谓公益律师,是指诉讼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找不到代理律师时,由法院指定不收费的公益律师,以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吴捷组织这场声势浩大的公开审判,自然是想让崔菊打赢官司,让刘良败诉。

崔菊的代理律师刘霁是一名法律高才生,陈甲的法律素养显然不如刘霁。至于讼师蒋乙,虽然熟悉满清的法律,却并不知晓复兴会的法律。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APP,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小说APP。

法官身后两侧,又坐着一些特邀代表。一列是湖南军政委员会、长沙市的大员们,大约有十来个人。另一列是崔家、刘家以及长沙城内有头有脸的士绅,大约有四五十人。

下午十五时整,法官敲击法锤,宣布审判开始。

一名法警在旁高呼口令:“请全体起立!”现场肃穆,所有人都自觉地站了起来。

为表郑重,吴捷特意调来近卫团军乐队,现场使用西式乐器奏《复兴会会歌》,使气氛更加庄重。

军乐完毕,法警再次高呼口令:“请坐下!”

法官发言,请原告一方陈述诉讼请求、理由。

崔菊是大户人家出身,不习惯抛头露面。昨天,吴捷请她配合公开审判,崔菊原本不同意。经过复兴会干部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也为了跟刘良离婚,崔菊勉强同意了参与公开审判。

她不好意思发言,由代理律师刘霁代为发言。刘霁手持扩音器,向法官陈述了崔菊请求离婚的请求、理由。他除了精通法律,还能言善辩。

在刘霁声情并茂的陈述下,刘良成了一个恶贯满盈之徒。在家,他偏听偏信小妾,凌辱正妻,使崔菊在刘家的地位不如一个佣人。在外,他五毒俱全,挪用公款抽大烟、嫖娼,克扣团丁军饷。

扩音器使刘霁的声音变得更加雄厚、庄重。尽管外围的人听不清他的话,前面的人还是被刘霁的话所感染,对崔菊深表同情,对被告刘良深恶痛绝。

请读者大大多多支持!金票银票收藏,各种求!

喜欢晚清第一枭雄请大家收藏:搜猫阅读

晚清第一枭雄搜猫阅读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