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文命退朝之后,回到私第,顿然有许多同僚前来拜访。文命和他们谈谈,才知道治水期间朝廷中曾经做过两桩大事。
一项是作乐,大乐正质制作,夔从旁参酌。乐的大要极为简单,仍旧是从前山林溪谷之音,推而进之,再用麋𩊚(1)蒙在缶上,敲起来;又用许多浮石拊击起来,以象上帝玉磬之音;又用几个瞽目的乐师,将五弦之瑟合拢来,作为二十五弦之瑟,如此就算成乐了。大家公拟了一个名字,叫《大章》之乐,也叫《大唐》之乐。它的歌词传到后世的,只有四句,叫作:
舟张辟雍,鸧鸧相从;八风回回,凤凰喈喈。
后来享上帝的时候,奏起这乐来,百兽蠢蠢,相率而舞,可见乐的感物全在至德,不在于制作之繁简了。这是一项大事。
还有一项大事是制刑,是皋陶提议的。皋陶自从到南方见了三苗那种残酷之法,深深有所感动,所以回到帝都之后,便提出一种意见。他的意思,以为用刑之道是国家出于万不得已,所以用刑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要本人自己知过而改悔,一种是要使人人以此为鉴诫而不敢犯。
但是这种都是治标之策,不是根本的办法。根本办法首在教化,使人人知道善是当做的,恶是不当做的,那么何至于尚有犯法之人?刑罚可以废而不用,岂不甚善?然而这一层岂易办到?其次则不能不用刑罚,但是与其使他们以受刑罚为可畏,不如使他们以受刑罚为可耻,使他们畏怯。但是,胆小者畏,胆大者竟不畏,你又奈何了他?即使大家都畏法了,亦不过是不敢犯法,并非是不肯犯法,仍旧不是根本解决之道。况且对于犯法的本人而言,要他改悔,那么必先给他一条可以改悔之路。
假使如三苗的方法,杀的杀,刖的刖,劓的劓,黔的黔,宫的宫,死者固然不可复生,刑者亦岂能复续?即使他要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因此这种刑罚岂但残酷至极,简直是岂有此理。
所以皋陶的提议,第一个是象刑。仿照三苗的成例,有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之刑等等,但是不用实做,而都用画像。如犯墨刑的人,头上给他蒙一块帛;犯劓刑的人,身上给他穿一件赭衣;犯剕刑的人,膝上给他蒙一块帛而画出来;犯大辟的人,给他穿一件没有领的布衣,这么一来,他**上并无痛苦,而精神却是痛苦不堪。走到这里,大家都指而目之,说道“罪犯来了”;走到那里,大家亦都指而笑之,说道“罪犯来了”,由精神的痛苦而生出愧耻之心,由愧耻之心而生出改悔之意。他果然能够改悔,只要将这种衣服脱去,依然完完全全是一个好人,并没有一点形迹看得出,所以这种象刑确是一种顶好的方法。但是到了后世,羞耻之心唯恐其不打破,而且用刑亦不能确当,那么这种刑罚自然用不着了。
第二个是流刑。这个人的罪状已经确凿,无可赦免,但是考察他犯罪的实际,或是出于不识,或是出于无心,或是出于遗忘。此等人如一定要按罪用刑,未免有一点冤枉,所以定出一种流刑,按照他所犯事实之轻重,将他逐出去,远则边外,近则国外,使他于精神上痛苦之外,更增到一种起居饮食不安适的痛苦,亦是警诫他的意思。
第三个是鞭刑。在官的职员,有懈怠玩忽、贻误公务的,用蒲草制成一鞭,拿来鞭他。蒲鞭并不痛,这个亦不过是耻辱的意思。
第四个是扑刑。在学校中之生徒,有不肯率教者,用榎、楚二物扑之。榎用稻草做,楚用荆做,扑是小击,亦不甚痛苦,亦不过是激起他羞耻之心的意思。
第五个是赎刑。他的本意甚善,而结果倒反害人,这种罪允许他拿出金银来赎。譬如邻人生病,我拿出药方去给他服,岂知药不对症,因此丧命。说他是有罪,他明明是一片好心;说他是无罪,一个人明明因他致死。这种案件是很难断,所以准他拿出金银来赎,就是罚他不小心的意思。
以上五条刑条,分开来说,亦可以叫作九刑,就是墨、劓、剕、宫、大辟,外加流、鞭、扑、赎四项。还有两种罪必须赦的:一种叫作眚,名为妖病,就是神经病,虽则犯罪,应该赦免;一种叫作灾,出于不幸,不能自主,譬如我拿一柄刀想去砍树木,忽然为他物所撞击,因而杀人,这亦是应该赦免。还有两种犯罪的人必须严办,万万不可赦免。一种是倚靠势力而故意犯罪的,譬如天子之父,仗着他的儿子做天子,以为我虽犯了罪,你们无可奈何我,这种名叫怙,有心犯法,可恶至极,所以一定要照法办。一种是犯了又犯,始终不肯改悔。这种人羞耻之心已死,无论如何也激发他不起来,他的为恶要终其身了,所以这种罪名就叫终,亦非严办不可。
皋陶当时将这种大意提出于朝廷之上,经太尉等细细商酌,通过之后,奏知帝尧,然后公布施行,到如今将及一年,颇有效果。当下同僚等将这种情形与文命谈及,文命听了佩服之至。
过了一日,太尉舜来访文命,向文命道:“我昨日细细考查你的奏报,觉得九州区域大小太不平均,我想改一改,你看如何?”文命道:“太尉之意,如何改法?”舜道:“冀、青、雍、梁、扬五州范围太大,我看每州都分作二州或三州,或者将兖、豫、徐、荆的范围扩大起来,亦未始不可。”
文命听了,沉吟一回,说道:“太尉之言亦颇有理,不过某看,雍、梁、扬三州地方偏远,现在水土初平,交通未便,即使再分开来,亦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