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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古代,无双庶子

作者:春心晓梦 | 分类:军事 | 字数:119.2万字

第379章 律断玉案

书名:穿越古代,无双庶子 作者:春心晓梦 字数:2.2千字 更新时间:07-17 08:14

巳时三刻的日头正盛,大比广场中央的青铜漏刻已滴过三格。

扬州刺史洛洪展开鎏金卷轴,清朗的声音扫过肃静的案牍区:“格物试第二关——刑名科,揭题!”

卷轴上的朱笔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秦朗站在国子监案前,指尖无意识摩挲着袖中那枚莲花鹅卵石。

案上已摆好《大陈律》抄本与砚台,林诗允正将昨日买的面人——那个执卷的小像——轻轻推到砚台旁,低声道:“记得《名例律》总纲第三十六条,‘断罪须具引律文’。”

温清悠捧着茶盏,目光掠过其他学院的案牍:鸿鹄书院的陈靖正与李修远低语,指尖在案上虚画着什么;白露书院的李景逸已翻开律书,折扇压在“贼盗律”篇;临江书院的林牧则紧锁眉头,似乎对案情已有了计较。

洛洪顿了顿,朗声道:“本案取自扬州府卷宗——上月初三,城东绸缎铺掌柜张甲报案,称家中一尊前朝玉摆件失窃。三日后,捕快在城南旧货摊查获赃物,摊主王丙供称,玉摆件是十日前从货郎李乙处购得,付了纹银二十两。李乙到案后辩称,玉摆件是他在城外荒地拾得,见王丙收旧货便顺手转卖,不知是赃物。”

“更夫作证,初三夜曾见李乙在张甲宅后巷徘徊;张甲邻居称,李乙与张甲素有嫌隙,上月因工钱纠纷曾争执动粗。另查,王丙收购时未问明摆件来历,且二十两远超旧货市价。”

洛洪合上卷轴,“诸位需依《大陈律》,辨析三人罪责,拟写终审判词。”

话音未落,致远学院的贺知涵已提笔蘸墨,沈砚之则在崇文学院案前标注“贼盗律·盗官私财物”条目。

秦朗却先翻至“厩库律”,指尖停在“受寄财物辄费用”一条旁,抬头时正对上林诗允的目光——她也在看“贼盗律”中“知情买赃”的款目,两人默契地交换了一个眼神。

温清悠凑过来,指着“斗殴律”低声道:“李乙与张甲有旧怨,会不会是蓄意盗窃?”

“未必。”

秦朗翻开案牍上的证物抄件,“更夫只说‘徘徊’,未睹行窃;李乙若蓄意,断不会将赃物卖给常与官府打交道的旧货摊。”

他笔尖落在“赃物”二字上,“关键在王丙的‘知情’与否,及李乙‘拾得’的真实性。”

此时,鸿鹄书院的张铁牛已拍案而起,粗声对陈靖道:“这有何难!李乙必是窃贼,王丙明知价高还买,就是销赃!”

陈靖却摇着折扇,慢悠悠道:“《大陈律》‘疑罪从无’,若无现行,需查赃物流转痕迹。”

漠北书院的陆苍梧性子最急,已写就判词初稿,苏烈凑过去看,只见纸上写着:“李乙盗窃论罪,杖八十流三千里;王丙知情买赃,笞四十罚银五十两。”

白露书院的洛云舒忽然开口,声音清润:“《贼盗律》规定,‘窃盗赃满十匹徒三年’,玉摆件估价纹银百两,远超十匹绢价。但李乙若坚称‘拾得’,需举证荒地确有失物可能——比如张甲是否曾携摆件出游?”

这话提醒了众人,案牍区顿时响起翻查卷宗的簌簌声。

秦朗在“事主供词”中找到一句:“玉摆件平日供于正堂,上月初二曾借与表亲观赏,初三午后取回。”

他提笔在纸上写下:“初二至初三,摆件曾离宅,或有遗落可能,但李乙恰在初三夜出现在张宅后巷,时间太过巧合。”

林诗允补充道:“王丙‘不知是赃物’的辩解,《大陈律》有‘买赃减盗罪一等’的条文,但若‘价明显低于市价’,则推定为‘知情’,二十两仅为市价五分之一,显属知情。”

巳时将尽时,考评团开始巡案。

工部尚书周正明在鸿鹄书院案前驻足,见陈靖判词写道:“李乙盗窃未遂(因无直接证据),按‘夜无故入人家’杖六十;王丙按‘过失买赃’罚银,追缴赃物返还事主。”

周正明眉头微蹙:“过于宽纵,失了律法威慑。”

枢密院副使李崇山走到国子监案前,目光落在秦朗的草稿上。纸上先列三纲:一辨李乙罪责——结合“旧怨”“夜徘徊”“低价转卖”,推定“临时起意盗窃”,而非“拾得”;二析王丙——“明知价低而买”,属“知情买赃”,减盗罪一等;三论赃物返还——责令王丙退赃,李乙赔偿张甲误工费。

“为何不直接定李乙‘盗窃’?”

李崇山叩了叩案头,“毕竟无目击证人。”

秦朗抬眼道:“《断狱律》云‘赃状露验,虽无口供,即同狱成’。李乙无法证明‘拾得’,且赃物流转链条完整,结合其与事主的嫌隙及作案时间,足以定罪。”

他顿了顿,补充道,“若留‘疑罪’,恐纵盗贼之心。”

李崇山眼中闪过一丝赞许,转向林诗允:“你拟的判词,为何在‘笞杖’之外,加了‘令李乙修城三月’?”

“《大陈律》‘徒役’条规定,轻罪可代以劳役。”

林诗允翻开律书,“李乙无家室,杖后流放恐生变故,修城既能抵罪,亦合‘罚当其罪’之意。”

司农寺少卿王敏端在旁笑道:“既懂律法,又知体恤,国子监这届后生,不错。”

申时初刻,各院判词陆续呈上。

洛洪将国子监的判词递与三皇子陈睿渊,陈睿渊看完,提笔在末尾批了“允当”二字,抬眼望向秦朗时,目光里带着探究:“秦公子既通刑名,可知‘律法之外,尚有情理’?”

秦朗躬身道:“殿下,《大陈律》总则云‘德主刑辅’,情理需在律法框架之内。若因情废法,便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广场上的漏刻滴过最后一格,考评团亮出打分牌:国子监刑名科——技艺精巧度四分,实用价值三分,应变能力三分,总分十分。

温清悠欢呼一声,将那枚执卷面人塞进秦朗手中:“我说你读书的样子最像你!”

秦朗握着微凉的面人,忽然想起昨夜倚翠楼的珍珠与陈靖的笑,指尖的冷汗竟比此刻的日头更灼人——这格物试的刑名关,考的哪里是律法,分明是对人心的权衡。

洛洪高举起两面锦旗,朱红缎面上金线绣就的“文锋”“格物”四字在日头下灼灼生光:“首关文锋试、次关格物试,双旗皆归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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